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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06.26  中國時報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Chinatimes/newslist/newslist-content/0,3546,110514+112005062600244,00.html

鷹架上的悲歌
蘇宜士

西濱快速道路又發生重大工安意外,造成工人六死一傷,據報載該段工地已是三年來第四起重大工安意外。
根據統計,近年來我國每年勞工重大職業災害中,三分之二件數係發生於營造業,四分之一發生於製造業。
然而營造業勞工人數約僅及製造業四分之一。到底是什麼原因讓營造業職災重複上演?使得營造勞工處於幾近無人看管的「平交道」上?

法規制度是首要問題。攸關營造產業是否能健全發展的「營造業法」遲至九十二年才通過,由於國家對於營造管理制度長年「放任」,
使得營造市場結構扭曲變形,在營造業法通過前,營造業的經營管理問題層出不窮,如相關法令不清,法令依據薄弱、
各級營造業數量不均、工地主任角色模糊、借牌、賣牌、削價競標、圍標、綁標等問題層出不窮,在在都影響營造業本身制度的健全發展。

業者在生存壓力下,削價競爭、先標先贏,且往往在低價搶標下使得利潤空間被壓縮,標得工程後為了分散風險、轉嫁成本與責任,
而不得不採「層層轉包」的生產方式。而「層層轉包」的營造模式,又引發以下狀況:

一是,忽視營造工程的品質。到真正下包負責施工者的手裡時,利潤已經不多了,廠商在低利潤空間下,往往藉由趕工、加班、偷工減料。
及筆者以為的「偷人工減安全」:原本應該四個工人一個月工作天來完成的工作,卻在成本利潤考量下,由兩個人半個月的工作天來完成;
原本應該花的安全衛生經費與應裝設的安全設施,或應該運用較安全的新工法與作業程序的施工方式,卻在成本與利潤考量下,
由此種「偷人工減安全」的方式來完成。在求最短時間、最高勞動強度、最快效率及最節省成本的施工方式下,以維護其基本獲利,
而這也往往造成工程品質低劣且危害公共安全甚巨。

二是,工作面多管理不易。工程由於層層轉包,使整個工程被支解得支離破碎,出現多項分包現象,造成多個施工單位同時施工或各自為政現象,
在已是高危險性的營造工程中,要做好安全衛生之管理談何容易。

三是,忽視安全生產,傷亡事故多。據統計,近年來營造業發生的職災事故有六十%以上是因為轉包工程造成的。層層轉包的結果,
最後直接參加施工的大都是來自勞動市場中的臨時工,由於缺乏有效的安全衛生訓練,使得施工人員素質較差,缺乏安全施工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。
加以一些包工頭因為工期壓力,在施工中一味追求工程進度,置工人安全於不顧,很容易引發職災傷亡事故。

這就是為什麼營造業職業災害年年居冠,而且層出不窮,也就說明了職業災害並非個人、偶然、單一的事件,而是在這樣的法令缺失與資本主義經營模式下
,有其內在的必然性。掌控工程市場上游的營造公司,他們利用手中龐大的資金、權力,標得工程,再經由層層轉包、層層剝削的方式從中獲利。
極端一點的,可能從頭至尾連施工都不需要,經由這樣的遊戲方式便可從中不勞而獲。

勞工安全衛生法令,對於營造業承攬安全訂有明文規定,本是本著分層負責的原則,由各級承攬人負起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所訂之雇主責任,
但在「層層轉包層層剝削」後,我們可以發現大部分的承包商應是既「不願」亦「不能」做好安全衛生之責。即使做好了承攬間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,
但在無安全衛生經費可資運用下,這些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只是形式上的,而口頭上的或書面上的危害告知、自主檢查卻是做的最好,因為這些是不用花太多錢的。

在缺乏安全的工作場所工作,最底層的勞工們,必須冒著生命危險拚命的工作,有時還會因上下游包商工程款的問題,而使得工資無著落。
若真是不幸發生意外,要向雇主爭取職災補償與賠償權益時,也常因最下包之包商/包工頭,通常亦較無資本實力的情形下,被迫低價賤賣自己。
這些鷹架上的悲歌,尚在上演……。

(作者為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研究生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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